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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/10 更新
肥皂之門

從鄰居家延燒引起的火災,可以向鄰居索賠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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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鄰居家發生火災,由於火勢蔓延,我家全部被燒毀・・・」
在這種情況下,您可能會認為作為火源的鄰居“可以要求賠償以重建我們的房子”。

但是,基本上不能請求賠償。
根據民法特別法“關於失火責任法 (俗稱:失火責任法) ”,除非是故意 (故意) 或重大過失引起的火災,否則不會對火災目的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它是規定的。

就是說即使是自己完全沒有過錯,單方面原因是鄰居的延燒災害,也不能向作為起火點的鄰居請求賠償。
也就是說,沒有加入火災保險的話,損失誰都不能補償。

失火責任法出臺的原委

這個法律是1899年制定的。
當時的房屋是木造的,一旦起火就無法避免延燒災害。
火災是即使註意了,誰都可能發生的事故。
盡管如此,引發火災的本人卻因火災失去了財產,而且還要承擔延燒損失的全部責任。
那麽,這項法律是因為它太重了。

重大過失和非重大過失的區別

不是疏忽 (輕微疏忽) :任何人都會造成的粗心錯誤

也就是說,很難明確界定,這取決於具體的具體情況。
例如,根據過去的判例,由於將天婦羅油加熱後離開現場而發生的火災被認定為重大過失。
因此,不適用失火責任法,產生了對鄰居的賠償義務。

不管怎麽說,考慮到因失火引起的延燒損害,有時不能請求賠償,加入火災保險比較好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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